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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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2020-08-13 1785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1995年组建,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七个试点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是呼和浩特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2020年委员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和提交材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章程》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同等专业水平比照高级职称评定条件进行认定,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五)诚实守信、注重效率、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7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6月30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申请时需附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1.《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来本会领取或登录呼和浩特市司法局12348呼和浩特法网仲裁版块下载(http://sfj.huhhot.gov.cn/);

2.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仲裁员申请表原件(粘贴照片)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提交或邮寄至本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hhhtac@163.com);

3.拟聘任仲裁员由本会审议通过,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市司法局二楼)

2.联系人:姚巍  0471-4614883

李丽娜  0471-4614009

杨韶强  0471-4614882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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