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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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2年8月29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机构名称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内设专业仲裁机构,与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依托仲裁委员会平台和仲裁队伍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知识产权仲裁院组成人员: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院长拟由仲裁委员会人员担任,副院长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员担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知识产权仲裁院主要职能: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交流与合作及知识产权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

编辑:呼仲委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