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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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

2023-08-01 44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

尊敬的仲裁当事人、代理人: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依法、独立、公正、高效”为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防止违规干预仲裁活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在您办理仲裁案件时,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不找各级领导干部过问和预仲裁案件;

二、不找司法机关或内部工作人员过问和干预仲裁案件;

三、不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对仲裁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

四、不在委托鉴定、评估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仲裁员、办案秘书、专家等案件承办人员公正廉洁办理仲裁案件。

在仲裁案件审理中,我们的案件承办人员如遇领导干部、司法机关或内部工作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将如实记录并报告相关情况。请您自觉遵守上述告知事项,如在仲裁案件的办理中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发现其他当事人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可以按下列方式联系我们:

举报电话:0471-4614883

举报邮箱:hhhtac@163.com

举报接收部门: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党务(人事)部

承办人:张佳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编辑:呼仲委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