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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第五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的公告

2023-10-16 57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第五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五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下列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章程》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办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根据《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事务;

2.诚实守信、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积极学习、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3.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5.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仲裁纪律。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南》的规定,同等专业水平比照高级职称评定条件进行认定,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二)提交申请时需附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请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仲裁员申请表原件(粘贴照片)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提交或邮寄至本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hhhtac@163.com);

2.拟聘任仲裁员由本会审议通过,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2.联系人: 任  芳  0471-4614883

       张  佳  0471-4614883



附件: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增聘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申请表.docx

 

                             2023年10月16日

编辑:呼仲委 来源:本站